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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塔吊司機的標準操作
武漢塔吊司機操作規(guī)程
1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,平均應高出障礙物0.5米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防止傾倒。
2、物件起吊時,禁止在物體上站人或進行加工;必須加工時,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、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,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。
3、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
4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,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。
5、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、設備上的物件。
6、塔吊停止作業(yè)時,應將起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作桿放在空檔,斷電、關門、上鎖。
7、塔吊(塔機)司機必須經(jīng)過嚴格的培訓、考核、持證上崗。
8、各種塔吊根據(jù)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、載荷控制器、聯(lián)鎖開關等裝置,使用前應檢查試吊。
9、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,尾部卡牢,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10、兩機或多機抬吊時,必須有統(tǒng)一指揮,動作配合協(xié)調,吊重應分配合理,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%。
11、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。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。
12、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,起重臂,物體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。